主旨:函轉「有關 116 學年度起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總召學校 114 年 12 月 30 日新北新高教字第 1149652176 號函辦理。
二、考量近年皆無考生報考箜篌或革胡項目,並依據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決議,自 116 學年度起,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學生。
三、本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敬請務必轉知貴校學生,俾利學生及早因應。
四、檢送總召學校原函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