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
永華或民治市政中心、特教中心(新興國中內)、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永福國小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進學國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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