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0 年 3 月 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26832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之教師提出申請,並於 110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前繳交計畫補助申請表(含經費申請表)。 三、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計畫補助申請表(含經費申請表) 1 式 6 份送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計畫補助申請表(含經費申請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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