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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7-12-06 | 點閱數: 418
依據台南縣政府 96 年 12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0960263650 號函辦理
各項公職選舉活動期間,學校不宜借予教職員工生從事下列活動:
1,邀候選人到校演講 座談 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2,爲候選人在校園張貼 散發海報 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3,教職員工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

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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