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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6-23 | 點閱數: 304

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特規劃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9 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應用及登錄程序,共同建構廉潔辦公環境。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飲宴應酬規範:
(一)原則: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或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二)例外:屬因公務禮儀之必要、或邀請一般民眾參加之公開民俗節慶活動、長官獎勵慰勞;或因結婚、生育、就職、退休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三、行政倫理規範:
(一) 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二)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
(三)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
(四)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若為私部門舉辦,支領鐘點費每等活動,若為私部門舉辦,支領鐘點費每 小時不得超過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新臺幣五千元五千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二千 元元。。
(五)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

四、檢附「109 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供參考。

 

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受贈財物守規定,廉政倫理莫忘記。

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

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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