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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9-04-08 | 點閱數: 488
檢送 98 年度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申請表(縣內介聘),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台南縣教育網路第 31854 號公告)

一、 請各校將申請表(如附件)轉知教師填寫,申請表為正本 A3 格式。

二、 學校審核結束後,請學校人事主管於 98 年 4 月 28 日起至 98 年 5 月 4 日當日中午 12 時前上網
填寫申請教師基本資料及審查結果(網址: http://sfsdct.tnc.edu.tw/county_move ),以
利加速審查作業,上網填寫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網填寫後系統會產生流水編號,請將該編號填寫於申請表。
(二)具「候聘主任」資格教師請於備註欄註明「具候聘主任資格」。
(三)各國中請務必填寫教師調出後學校擬開缺科目。
(四)有任何電腦操作問題請電洽教網中心(06-7234451)。

三、 參加教師經服務學校初審後應於審查當日(5 月 5 日)檢具以下證件送本府複審: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教師合格證書正本(驗畢後歸還)及影本
(三)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教師服務年資上的認定以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書」為主,請務
必於服務證明的備註欄上,清楚註明曾任主任、組長、導師等各項職務之期間。
(四)「本校 5 年考績、獎懲積分統計表」、「本校 5 年進修研習積分統計表」(如附件 3 )
:請依表內說明填寫裝訂。

四、 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時間請參閱 98 年 3 月 18 日第[31594]號公告。

五、積分審查請依照審查原則(如附件 4 )辦理,未依規定,一律退件處理,請各校審查人
員審查前請務必參照審查原則。

六、參加介聘教師應親自參與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或以委託書(範例,如附件 4 )委託辦
理。

七、依據「臺南縣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實施要點」本府 98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0980076703 號函諒達(請逕至教網中心教育法規專區下載查詢)第 8 點第 4 項
規定:「參加介聘教師不得同時申請外縣市教師介聘,一經發現取消本次介聘資格。」第 5 項
規定「學校基於校務推展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教師申請參加縣內外介聘作業人數不得超過
編制內實際在校從事教學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審核。

八、 98 年度縣內介聘缺額預計於 4 月下旬公告,屆時請密切注意本處公告。

九、 檢附臺南縣學校類型名冊(如附件 5 )----僅作為本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縣內外介聘
作業積分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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