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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9-09-25 | 點閱數: 1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7404F 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要點適用於自 109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 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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