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8條及教育部10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5260號修定發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92315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為防止事件再度發生,暑假期間仍請加強關注與陪伴高關懷群學生與高風險家庭學生,應化被動為主動,提供必要協助資源與多元輔導管道,並與各區輔諮中心、各級學校輔導窗口積極關心聯繫,讓防護網絡更加健全。
三、請持續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並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
四、檢附「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