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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9-07-08 | 點閱數: 19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7 日臺教綜(六)字第 1080091598 號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三、本次原教法修正,將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並鼓勵其員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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