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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9-02-13 | 點閱數: 2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05849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為獎勵在教育領域中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教育品質之良師,特設置旨揭獎項。
三、相關事宜請參閱旨揭辦法,或逕洽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電話:( 02 ) 2762-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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