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05849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為獎勵在教育領域中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教育品質之良師,特設置旨揭獎項。 三、相關事宜請參閱旨揭辦法,或逕洽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電話:( 02 ) 2762-9118 。
進階搜尋
國中新生報到系統
載具使用率
總體課程計畫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全民國防手冊
嚴重特殊傳染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