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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9-01-25 | 點閱數: 23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7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凡設籍於本市並通過 107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或中高級考試合格者,即可申請獎勵,獎勵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 http://web.tainan.gov.tw/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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