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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07-04-19 | 點閱數: 437
為利就近安置特殊學生,且符合資優生鑑定流程,台南市 97 學年度起申起擬申請資優鑑定並
接受台南市各類資優或藝術才能教育者,需設籍於台南市且有就讀一學期以上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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