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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06-12-06 | 點閱數: 426
縣府來文宣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
必要之陪伴者 1 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廠所獲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免費。
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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