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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598
1.本校教師出勤時間依本校訂定之教師出勤規定辦理。
2.教師每日出勤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之超勤時數,得於每學年度末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 10 月 2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20960834 號函規定辦理敘獎。
3.請各處室主任負責督導所屬教師超勤加班情形,不得浮濫。學年度末符合敘獎規定者,請


各處室提報獎懲建議單送人事室提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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