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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4-07 | 點閱數: 635
說明:
 
(一)提醒您!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開徵使用牌照稅,請如期繳納。電子發票 e 起來,獎金自動匯進來!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二)設籍臺南市且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可延長免徵牌照稅期間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三)逾期欠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罰鍰;愛車未定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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