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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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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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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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93
說明:
一、 基於申請人在著作期間係屬於「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教
育著作送審實施要點」適用期間,據此,基於公平正義原則下,本年度送審規定仍依據「臺
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教育著作送審實施要點」規範送交審查小組
審議。
二、 申請注意事項:
(一)同辦法第三點申請方式部分修正,申請表仍維持 1 式 2 份,著作改為 1 份,期刊等文章
仍維持 1 份。
(二)博、碩士學位論文(係用於取得學位著作且非正式印刷出版)及翻譯作品(非原著)
或營利發行之參考書不予審查;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亦不予審查
。
(三)考量本年度作業延後,其 93 年 11 月 1 日後出版或刊登之作品皆可送審。
三、 作品送件時間至 94 年 12 月 22 日止,請把握時程,逾時以放棄論,不予受理。
四、 寄送地點:申請表及送審作品請寄送至本府業務承辦人林威旭老師收(山上國小,臺
南縣山上鄉南洲村 42 號)。如有疑問,請洽林威旭老師,行動 0919-567832 或學校電話 06-5
7
81203 或教學發展課電話 06-633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