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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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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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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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12
一、我國著作權法已將權力管理電子資訊納入保護,禁止未經
允許擅自竄改或刪除之行為。著作權的「權利管理資訊」,包
括著作名稱、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姓名或名稱,利用人如欲
取得授權,應向何人,如何聯繫等權利狀態的相關訊息,凡將
此等資訊以電子化方式標示者,即為「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為鼓勵相關權利人善用此項保護機制,茲就常見的「權利管理
電子資訊」擬具範例 2 則供參考。
二、前揭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範例,已上載至網站(相關網站如
下),歡迎檢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