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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1-02 | 點閱數: 411
如附檔
1.老師每學年度參與進修(含與教學直接相關之時數 18 小時)基本研習時 數為 54 小時。
2.另有法令、政策規定教師應參與之各項研習彙整表(參閱附檔之附件二)
請老師積極參加教育局各科室、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http://ups.moe.edu.tw)線
上課程,各區群組學校、國教輔導團、中心學校、各校及大學所辦理之各項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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