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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3-11-13 | 點閱數: 313
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1 月 5 日電公字第 1028101117 號辦理。

二.全程參與研習會學員之研習時數 23 小時,將依規定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核給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課務自理。

三.檢附相關公文及計畫請參閱市網公告第 445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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