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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09-09 | 點閱數: 524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8 月 28 日環署綜字第 103007172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國民,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
learn.epa.gov.tw/)註冊個人終身學習護照,且同意參加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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