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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07-07 | 點閱數: 37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1788 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內電子香菸市面使用有日益嚴重之情形,且國人易誤認電子菸非菸品、對人體無
害或可幫助戒菸之工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衛生福利部說明我國電子菸管理規定
與宣導資訊,請各校加強宣導與管制,以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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