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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8-09-22 | 點閱數: 393
台南縣立六甲國民中學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97 年 9 月 22 日會議決
議辦理。
二、定義:本簡章所稱代理教師係指三個月以上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
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簡章及報名表發售日期:簡章可自「教師甄選網」(http://best.tnc.edu.tw)或本校佈
告欄( http://163.26.156.129/)下載。
四、報名日期: 97 年 9 月 26 日 時間:上午 9 : 00~11 : 30
五、報名地點:台南縣六甲鄉六甲國中 地址:台南縣六甲鄉民權街 43 號 電話:06-69820
40#108
六、報名方式:依甄選資格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委託者須有委託書);證件不齊不予
受理。
七、甄選地點:同報名地點。
八、甄選日期: 97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 上午 8:30 起( 8:00 前報到完畢, 8:10 抽籤,逾時不得
進場)。
九、錄取缺額:理化科代理教師正取壹名,備取壹名。代理實缺,代理日期為 97 年 9 月 30 日
至 98 年 6 月 30 日。
十、甄選資格:
(一)消極資格
1.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積極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科,有效合格教師證書者。
十一、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事先填妥)。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
件影本一份(請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
2.教師證書(送檢中者,請檢附辦理複檢證明書)、教育學程證明書或教育學分證明書。
3.曾任代理(代課)服務證明。
4.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二張。
5.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信封上請自行貼足回郵郵資 32 元,並填妥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
區號,字跡須端正,以免誤遞)。
6.個人簡歷表( A4 大小)一式三份。
7.切結書。
8.持國外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繳交以下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3)內政
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4)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三)報名費: 500 元(經報名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十二、甄選方式:
1. 試教(佔 50﹪):
範圍─以國中二年級康軒、三年級南一版本。教材範圍自選,時間十分鐘。(請自備教案一
式三份) ;
2.口試(佔 50﹪):
以教學理念為範圍,時間十分鐘。
十三、錄取方式:
(一) 總成績未滿六十分者,或其中一項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二) 總成績同分時,依試教成績高低排序。
十四、錄取通告: 97 年 9 月 29 日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網址: http://163.26.156.129/
)並張貼公佈欄,同時寄發成績通知單。
十五、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 97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八時至九時辦理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六、成績複查:應考人於收到成績單三日內,得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十七、附則:
(一) 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
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二)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
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
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
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如有異動以縣府核定為準

(四) 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砥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十八、本簡章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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