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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8-08-06 | 點閱數: 505
依據台南縣政府 97 年 7 月 21 日府政預字第 0970156649 號函辦理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社交禮俗重情義,超過三千我就辭(辭:台語)
二、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三、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四、人情世事定三千,情禮兼顧誠為先(台)
五、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六、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
一、受贈財物守規定,三千一萬有依循
二、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三、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四、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五、無功受贈心有愧,拒絕退還才正確
六、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七、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三、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四、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五、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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