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一般助學金額: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至柒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基金會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基金會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四、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115年3月13日止。
五、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