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115年1月27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0848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 20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申請方式:
(一).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4-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 魏老師。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台中市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