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30 | 點閱數: 52

主旨:轉知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疑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1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站內搜尋

主選單

本周行事曆

宣導網站

[ more...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