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112 號函、「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115 學年度申請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9 日至 3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請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etw2.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報,並列印核章後上傳。
三、 復依本要點第 3 點附表規定略以,國教署補助學校辦理旨揭計畫各項目最高核定經費,分述如下:
(一)「課程」項目: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同時申請「國際教育教師共備社群」另增加核定 5 萬元。
(二)「國際交流」項目:依申請類別及本要點核定經費。
四、 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建穹先生
( 02-27301162 )或熊亭筑小姐( 02-27301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