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8725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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