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交通部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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