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91294 號函辦理。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6 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 3 日放假。另依原民會公告事項,係由原住民依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申請 3 日放假, 3 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
三、旨揭相關資訊(含後續如有更新),公告於原民會官方網站之「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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