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核定之「 115 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 1 份(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402504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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