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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怡 - 輔導室 | 2025-04-08 | 點閱數: 3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895 號函及 114 年 4 月 2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520888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位學生僅能報名 1 個營隊。

三、根據實施計畫之各營隊縣市報名人數分配表,臺南市可推薦名額簡要說明如下:

(一)國中組:北區(2 名)、中區(2 名)、南區(1 名),合計 5 名。

(二)國小組:北區(4 名)、中區(4 名)、南區(4 名),合計 12 名。

四、鑑於名額有限,除依上述之各營隊縣市分配人數推薦學生參加以外,併採下列推薦原則辧理:

(一)以未參加 113 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優先。

(二)國中組以 113 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 113 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三)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

五、若各校於 114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名之人數(因資料未完整致逾期則不予受理)超過臺南市可推薦名額,則訂於 114 年 4 月 14 日下午 2 時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由承辦代表進行抽籤,屆時將錄影存證,以昭公信。

六、檢附實施計畫(詳如附件),如欲瞭解計畫細節,請聯繫本案計畫聯絡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蔡辰婉助理,聯絡電話 04-7232105 轉 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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