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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威全 - 人事室 | 2025-04-02 | 點閱數: 91

「職場霸凌」係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第五點規定,申訴之受理機關(單位)如下:
(1)涉及霸凌者之服務機關
(2)涉及霸凌者如為服務機關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本校申訴專線電話:人事室 06-6982040 分機 108

人事室在此呼籲,職場人際應秉互助合作、任務導向精神完成工作事項,避免涉入過多個人偏見與情緒反應,以良善溝通取代責罵,避免在職場中形成霸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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