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項文字勘誤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10 月 1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205767 號函諒達。 二、旨揭要點第一點第四項文字誤植,更正為「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35400097A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三、檢附旨揭要點(如附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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