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核定之「114 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1 份(如附 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2377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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