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如何拒絕補習班招生電話」流程圖卡文宣 1 份,建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說明:依據 113 年 1 月 10 日臺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 112 年度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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