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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處 | 2023-08-04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暨 112 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薪傳輔導教師實施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

  1. 本市所屬學校擔任三年內初任教師之薪傳教師,並完成初階專業回饋培訓者。
  2. 為普及學校教學輔導人力資源,每校至少具備一位以上教學輔導教師為原則,請各校鼓勵薪傳教師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與認證作業。
  3. 尚未完成教學輔導老師培訓或進階專業回饋培訓者依專業需求擇場次報名,完成培訓後可參加認證作業。

三、本研習課程為「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必修課程,參與者可作為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相關證明。

四、報名方式:請至學習護照完成報名,相關研習課程資訊請參閱計畫(詳附件)。

五、請貴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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