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業於本局資訊中心 112 年 1 月 18 日編號 212503 公告諒達。
二、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三、檢附 112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內含報名時間等詳細資訊),更新部分業以紅字標示,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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