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優先介聘為「第 1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申請前述介聘之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本市中西區永福國小永福館1樓英聽教室。
(二)審查時間:112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1時;補件時間至中午12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四)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五)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1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送達永福國小永福館 1 樓英聽教室,逾時視為放棄。
三、請貴校惠予參加旨揭介聘之教師公假並課務排代。
四、永福國小不提供停車空間,請多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占用店家門口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