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受文者: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 1120055979 號
主旨:檢送法務部「民法成年指南」之宣導海報(含海報電子檔),請於適當位置張貼並廣為宣導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 111 年 12 月 28 日法律字第 111035158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海報本府獲分送 20 張,隨函檢送各戶政事務所 1 張,請張貼於公布欄或其他之適當位置;另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相關電子書及專區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