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111689023號
主旨:有關寒假期間之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請於本學期結束前利用結業式、網路及通訊軟體等多元管道進行師生及家長宣導,以維學生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請加強宣導寒假期間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落實交通安全守則認知:
1、行走間穿著鮮豔衣物、提高睌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2、遠離大型車且勿與之併行,以防止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之交通意外。
3、開關車門時需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4、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
(二)騎自行車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
(三)勿無照騎車、騎乘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
(四)行人行走行穿線、行經路口請「慢、看、停」、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五)嚴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第 31 條違規事項。
(六)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中央已修法並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布施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須年滿 14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騎乘。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 25公里/小時。
6、不可酒駕、毒駕。
7、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二、隨文檢附大客車視野死角、大客車行進週遭安全注意圖示及機車、自行車兩段式左轉及路口慢看停示意圖電子檔、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圖卡電子檔供參,請逕行下載運用並廣為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