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志願試選填:112.1.4(三)中午 12:00~112.1.8(日)下午 5:00
二、第二次志願試選填:112.4.5(三)中午 12:00~112.4.9(日)下午 5:00
模擬報名收件:112.4.11(二)下午 3:00 前(報名表+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由雙親共同監護者,報名表上父母雙方皆需簽名,無法簽名者,需填寫委託書。(附件三)
*由單親監護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以資證明。
三、正式志願選填時間:112.6.21(三)中午 12:00~112.6.25(日)下午 5:00
正式報名收件:112.6.27(二)中午 12:00 前(報名表+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報名費一般生 230 ,中低收 92 ,低收 0)
*由雙親共同監護者,報名表上父母雙方皆需簽名,無法簽名者,需填寫委託書。(附件三)
*由單親監護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以資證明。
四、 112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系統平台網址連結:
https://tn.entry.edu.tw/NoExamImitate_TN/NoExamImitate/Apps/Page/Public/ChooseSys.aspx
五、需填寫委託書之說明如下:
1.監護人若無法於報名表簽名,即須繳交委託書。
2.請雙方共同監護者,在孩子選填志願時,雙方家長皆需了解並同意所填的志願序,
若一方確實無法在報名表簽名,即須填寫並繳交委託書。
3.志願選填系統關閉或報名表列印後,即無法修改志願,為避免爭議,請監護家長
在志願選填系統未關閉前, 務必了解並同意孩子所填的志願序。
4.為避免任一方家長有異議,請共同監護的家長在志願選填系統未關閉前,務必
了解並同意孩子所填的志願序。
六、報名表件注意事項:雙親監護需雙方簽名,監護人無法簽名請寫委託書
1.簽名欄需用原子筆(藍或黑色墨水)、正楷簽中文全名,不得使用鉛筆或蓋章。
2.簽名請勿超出格線,超出格線者須重新列印報名表並重簽。
3.簽名處若有塗改,須於欄位內加蓋私章(學生無印章者,可蓋家長印章)。
4.基本資料及志願序不得塗改。
5.報名表須保持完整乾淨,不得汙損,勿對摺。
6.若報名表出現汙損、皺褶、塗改,請向教務處申請補發重簽,方可收件。
7.有特殊身分者,除報名表外,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正式報名時,低收入戶證明需繳交有效期限內的正本, 不收影本。
七、系統操作手冊、志願選填注意事項、委託書、切結書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