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10097838A 號函辦理。 二、為蒐集寫作測驗試題資料,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 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稱心測中心)擬至學校進行預試 工作,請協助配合辦理預試工作如下: (一)預試工作擬自各國中三年級、高中及高職一年級,隨機 抽取部分班級或至多全年級進行施測;受測班級以原班 原教室進行測驗,施測時間約 70 分鐘(包括事前準備及 說明);受測班級由該班導師或任課老師監試,實施方 式請參照「附件 1-監試老師注意及配合事項」。 (二)施測日期自 111 年 10 月 3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30 日止。施測日 期由心測中心至遲於測驗前 2 週與學校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