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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2-05-17 | 點閱數: 100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4854A 號函 辦理。

二、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 時,應依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 活動注意事項」及國教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 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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