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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2 | 點閱數: 586
說明: 一、研習時間: 103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 13 : 20~16 : 30 。 二、研習地點:永康區大橋國小視聽教室。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三街 173 號) 三、參加對象:本市各國小普通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及幼稚園教師,共計 12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於 10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前上「特教通報網」登錄報名。 五、補充說明:   (一)凡經承辦單位錄取者,請所屬學校(園)惠允公(差)假登記。   (二)本次研習活動由承辦單位(大橋國小)保有研習資格之審核權。 六、本次研習詳細資訊,請參閱其實施計畫(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4-09-12 | 點閱數: 563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103 年 9 月 5 日北市體競字第 10332513500 號函轉展逸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103 年 8 月 29 日展字第 1030829001 號函辦理。 二、該公司為推展臺灣棒球運動風氣及促進棒球教育發展,將於 103 年 12 月 6 日至 104 年 3 月 1 日止,假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旨揭售票展覽活動。 三、該展覽將以王建民、陳金鋒、郭泓志及陽岱鋼等 4 位棒球界代表性人物為主題,透過棒球場空間模擬的形式,將球員的歷史、發展過程、成就以及棒球相關知識具體呈現,並加入投、打、守等互動體驗設備,讓民眾產生對棒球的興趣,達成宣揚運動員成就與推廣棒球運動的目標。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2 | 點閱數: 59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工作計畫 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3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 : 20 ~ 3 : 20 。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民中學順中館二樓禮堂。 四、參加對象: (一)、本市安南區國中小教師優先,採自由報名參加。 (二)、安順國中全體師生。 五、報名日期:請於 103 年 10 月 6 日前上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教師研習 報名。 六、參加研習人員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研習需全程參與並核予 2 小時研習時 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七、檢附研習計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9-11 | 點閱數: 871
詳見調查表後 CALL 教務處薛復文組長 0928705802 或 6982040-102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9-11 | 點閱數: 682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 103 年 9 月 4 日台閱文字第 10300063 號函辦理。 二、各縣市「愛的書庫」於 103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零時起提供線上預約或預借書籍系統服務,各書庫自 103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陸續開放取書籍新竹物流公益託運服務,請學校踴躍借用書箱,本市愛的書庫據點如附件。 三、旨揭基金會邀請使用「愛的書庫」推動閱讀之學校及團體,在教師節月(9 月)用簡單的活動感謝辛苦的物流司機,請有意願參與活動的學校及教師至台灣閱讀基金會網站報名。(網址: http://goo.gl/HhP7Wi)
狂賀 訪客 - 競賽 | 2014-09-10 | 點閱數: 1371
台南市 103 年度語文競賽北一區預賽成績優異!301 林慧珍榮獲閩南語朗讀第三名.205 林慧萍榮獲閩南語朗讀優勝.306 胡藝雯榮獲閩南語演說優勝!感謝蔡鑫怡老師及沈秋宏老師的指導!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766
說明: 一、為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精神並彰顯身心障礙者之才華,由本府主辦「103 年度 臺南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並由臺南市心智障礙關顧協會承辦,臺南市 弘福社區關懷照顧服務協會協辦。 二、「103 年度臺南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共有四個主題,分別如下: (一)臺南市身障者聯合藝術創作展 (二)「歡樂府城」身障者繪畫比賽 (三)歡樂化裝舞會 (四)身障福利團體機構聯合嘉年華會 三、本次活動邀約作品為: (一)臺南市身障者聯合藝術創作展 1、邀約對象 (1)全臺南市培養身障者藝術創作之社會福利機構及團體 (2)身心障礙個人從事藝術創作並有作品者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10 月 2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761
公告本校 103 學年度教評委員及考核委員名單
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53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 103 年 9 月 4 日府社身字第 1030840348 號函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 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 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 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 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導盲犬 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 該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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