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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10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加強宣導,並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5 | 點閱數: 39
主旨:轉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辦理。 二、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三、檢附原函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36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4 年度教職員工暨跨領域人士浪漫日月潭單身聯誼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32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0002851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部銓四字第 114589735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58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令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 6 個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20 | 點閱數: 38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是否適用於未滿 3 個月之短期代理教師,及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應檢附文件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9939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前開規定並未以聘期達 3 個月以上為適用條件,倘符合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者,其提敘薪級即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18 | 點閱數: 49
主旨:有關本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如已支領本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13 | 點閱數: 31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42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87
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致力為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問題,提供本府內部協助措施(如心理諮商或其他專家學者諮詢服務)及外部資源,內容有心理、法律、醫療、財務及其他面向資源,同仁(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 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如有需要可參考運用,獲得即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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