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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3-05 | 點閱數: 95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001949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31025 號書函略以,有關退休教育人員照護事項部分,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退休教職員致贈退休紀念品費用之上限,請依行政院 96 年 9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0960063657 號函規定,在每人新臺幣(以下同) 5,000 元內,秉權核處。 三、復查致贈公務人員退休紀念品費用上限,業經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21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3-05 | 點閱數: 55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之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5 年 3 月 3 日公護字第 1159060037 號函辦理。 二、按安衛辦法第 33 條規定:「(第一項)職場霸凌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獲申訴之機關應不予受理:……五、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第二項)前項第五款之撤回申訴,機關認有必要者,得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第三項)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會議,決定是否受理,……」所稱「申訴事件已撤回申訴」,係指「同一職場霸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3-03 | 點閱數: 31
  主旨: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3 點第 3 項規定之情形一案,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26 日總處組字第 11520002912 號書函辦理,檢附上開書函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3-02 | 點閱數: 33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溯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本府員工身心健康照護文宣各 1 份。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3-02 | 點閱數: 25
主旨:內政部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條文,業於 115 年 2 月 25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返臺申報表異常事項或申報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並配合法制體例及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2-23 | 點閱數: 51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2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04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70 條第 3 項、第 77 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109 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按:同時再任 2 個以上職務者,其個別職務每月所領薪酬收入應合併計算之),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2-13 | 點閱數: 36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1546 號書函辦理。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30 | 點閱數: 52
主旨:轉知現職人員經核准兼任或代理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四領有兼職費者,得否同時支給加班費、其加班費計支內涵及發給機關疑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1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調查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26 | 點閱數: 138
(請轉知)六甲國中 115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調查 經初步篩選本年度符合獎勵人員計 2 人(年資計算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名單如下(依姓名排序): 30 年資深優良教師:無 20 年資深優良教師:陳淑媛 10 年資深優良教師:李重慶 如有錯誤或漏列名單,務請於 115.1.28(星期三)上午 10 時前洽人事辦理 以下訊息很重要!請注意! 曾任 3 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服務成績優良,該年資得採計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如符合是項規定,請提供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交人事辦理。
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 | 2026-01-21 | 點閱數: 70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人員出席立法院或立法委員辦公室邀請至本市辦理之會議、座談會或考察行程,其出席請假核准程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1 日府民自字第 1141644322 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公共議題意見交流之需求,並確保行政程序妥適,請依受邀人員層級,循下列程序辦理請假事宜: (一)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園)長:應先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並檢附本局同意函。 (二)其餘人員:經所屬機關首長或校(園)長同意後,逕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 三、租(借)用本市所屬學校禮堂或會議室等場地,應依「臺南市市立高...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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