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8-04-26
|
點閱數:
457
轉公告 97 年度國中小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申請表(縣內介聘),以及相關注意事
項。
一、請各校將申請表(國小如附件 1 、國中如附件 2 )轉知教師填寫。
二、學校審核結束後,請學校人事主管於 97 年 4 月 28 日起至 97 年 5 月 5 日當日中午 12 時前上網
填寫申請教師基本資料及審查結果(網址:
https://sfsdct.tnc.edu.tw/county_move ),
以利加速審查作業,上網填寫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網填寫後系統會產生流水編號,請將該編號填寫於申請表。
(二)具「候聘主任」資格教師請於備註欄註明「具候聘主任資格」。
(三)各國中請務必填寫教師調出後學校擬開缺科目。
(四)有任何電腦操作問題請電洽教網中心(06-7234451)。
三、參加教師經服務學校初審後應於審查當日(5 月 6 日)檢具以下證件送本府複審: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教師合格證書正本(驗畢後歸還)及影本
(三)服務年資證明文件:教師服務年資上的認定以學校開立之「服務證明書」為主,請務
必於
服務證明的備註欄上,清楚註明曾任主任、組長、導師等各項職務之期間。
(四)「本校 5 年考績、獎懲積分統計表」、「本校 5 年進修研習積分統計表」(如附件 3 )
:
請依表內說明填寫裝訂。
四、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時間請參閱 97 年 3 月 25 日第[26436]號公告。
五、積分審查請依照審查原則(附件 4 )辦理,未依規定,一律退件處理,請各校審查人員
審查
前請務必參照審查原則。
六、參加介聘教師應親自參與積分審查及介聘作業,或以委託書委託辦理。
七、依據「臺南縣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實施要點」(請逕至教
網中
心教育法規專區下載查詢)第 8 點第 4 項規定:「參加介聘教師不得同時申請外縣市教師介聘
,一經發現取消本次介聘資格。」第 5 點規定「學校基於校務推展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教
師
申請參加縣內外介聘作業人數不得超過編制內實際在校從事教學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請
各校確依上開規定審核。
八、 97 年度縣內介聘缺額將於近日公告,請密切注意本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