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修正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請查照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12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刪除原備註 2 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