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08-03-11
|
點閱數:
425
本( 3 )月 11 日下午接來電,告知縣府近期內,到校複查 95 學年教師年終考核,各位教師所填
「符合考列 4 條 1 項 1 款具體事蹟」,應檢齊佐證文件,每人一冊,自行裝訂,於本( 3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以前,送交本校人事室彙整。
二、相關佐證包括,
( 1 ) 教師日日誌所載上課內容及調補課情形,並註明佐證文件置放何處及索引頁次,以便
查考。教材教法及補充教材,請提供具體書籍、講義或教具(教具可書明置放地點、以便驗
證,書籍、講義隨冊裝訂)。上課秩序及師生互動,若有相片或電子檔一併附上。
( 2 ) 訓輔工作上班時間前到校,應提供教師日誌或導護輪值等執勤紀錄,並註明佐證文件
置放何處及索引頁次。擔任裁判具體文件。
( 3 ) 服務熱誠,切實配合校務,應將學校交辦事項、主動勤勉從公,逐一列舉及具體事證
說明。
( 4 ) 品德生活,儘可能提出 EQ 高之具體個案敘述,環保教育之具體作法,有相關教材或評
比得優勝等佐證為佳。
( 5 ) 有獎勵令、獎狀應影印並註明「影印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蓋章。
三、佐證文件封面如附件